|
关于2006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面试工作的通知
各市(州)、甘肃矿区、东风场区、长庆局招生委员会、司法局:
为做好2006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我省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,根据教育部、司法部关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(教学司[2003]16号)规定,现将有关招生面试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
面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,由省司法厅会同招生学校成立面试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面试工作,按照实事求是,严格标准,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认真进行。
二、条件与要求
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的考生,其身体条件除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外,还应符合下列条件:
l、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.70米,体重不低于50公斤;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.60米,体重不低于45公斤。
2、考生左右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.7,无色弱、色盲。
3、两耳无重听、无口吃,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。
4、五官、体态端正,面部无明显缺陷(如唇裂、斜视、斜颈、驼背、各种疤痕等);无重度平跖足(平板脚),无少白头,无各种残疾,无传染病史。
5、思维、反应敏捷,神经稳定性强,无精神病史。
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,必须参加体能测试,合格标准为:
(1) 50米短跑:男生7.1秒、女生8.6秒;
(2)立定跳远:男生2.3米、女生1.6米;
(3) 男生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、女生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。
三、面试地点、时间及要求
l、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、专科的考生集中在兰州市进行面试、体能测试和政审,地点设在甘肃省兰州实验小学(金昌南路339号),电话0931-8417498、8820533。面试时间7月1日至2日。
2、参加面试、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持高考准考证、身份证和近期l寸免冠照片2张。
3、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。未面试的考生按放弃处理,学校不予录取。考生面试的路费和食宿费用自理。
4、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负责对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。合格考生的面试、政审登记表由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填写,于7月4日前送省招生办公室。
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
|